(一)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纳税申报的审核:
1、《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2、《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发票金额”栏“合计”项数据是否等于或小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中“免税货物”栏数据。
(二)对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纳税申报的审核:
1、审核《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栏是否有数据,如有数据,检查是否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2、《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内容填写的是否完整。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中“税款金额”栏数据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海关完税凭证”小计栏数据;《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中“发票金额”栏、“计算抵扣税额”栏数据的合计数是否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废旧物资发票”小计栏数据。
4、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应报送而未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或者审核结果有误的,应要求其补报或对相关数据修改后重新申报。
九、未按规定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或者未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纳税人1至2月需要报送的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允许在领取总局下发的软件后补报。
十、《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应按月装订成册随电子信息一起,按申报资料的要求保存和备查。
十一、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嫌虚开《统一发票》的,一经查实,不得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二、纳税人使用的《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按照沪国税流[2003]131号文第九条中的四种方法免费获取。
纳税人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废旧物资抵扣清单》和《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及其电子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软件统一打印和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