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
(2004年2月26日 晋政办发[2004]8号)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现提出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科教兴乡、兴县,就是大力推进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科技的普及应用,使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推动乡、县的小康建设,实现经济振兴和社会全面进步。
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乡、县(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政府统筹、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成人科技教育培训体系,以提高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中心,以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为重点,以“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科学、教育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局面。
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目标任务是:
(一)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以上,98%以上的行政村无青壮年文盲,各类学校中都有省级以上示范学校。
(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回乡初高中毕业生能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对40%以上的乡镇企业职工进行岗位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按需进行,为20%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年培训率达到35%以上。
(三)青壮年劳动力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占总劳动力的20%,非农产业劳动力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 的50%以上。
(四)通过各种受教育渠道,农民的科技意识普遍提高,各类技术骨干占劳动力总数的30%以上,GDP中科技贡献率占40%以上,全县区人均纯收入按1990年不变价计算达到2000元。文化、体育、卫生保健、住房生活设施等达到小康标准。
(五)各类学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社会治安良好,基本控制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计划生育达标。达到精神文明建设的行政乡(村)占50%以上。90%的乡(镇)达到科教兴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