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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农村学校代教现象;教师的学历达到规定的要求;基本形成教师职后教育的经费保障、基地保障和制度保障体系;校本研训规范化、制度化,成为学习化学校的重要内容;教师的专业化能力和师德水平有显著提高。
  (四)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在2005年前所有县(市、区)完成“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小学生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校长的培养、选用、培训、评估等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学校依法办学,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学生入学率、毕业率、辍学率均达到或控制在规定的比例。
  (五)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所有中小学校都要实施新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树立新的教育理念,积极进行教学方式、评价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综合实践课和校本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入。
  (六)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作用;在移民并村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中小学校;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县(区)范围内薄弱学校全部得到改造,农村学校与城区学校办学水平差距明显缩小,“择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促进区域内教育的均衡发展。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扶持力度。要把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等“三类”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这一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八)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做到“三个增长”;教师工资实行县政府统筹,按时、足额发放;公用经费能按照标准及时拨付;学杂费收入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严格执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制度。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我省今后几年义务教育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本地加强和发展义务教育的有关工作统一到“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范围内,统筹规划,根据省定不同类型地区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县(市、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二)完善体制,明确主要责任。按照新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是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作为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用足用好国家发展义务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近年对义务教育投入加大的良好契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别是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工程等与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有机结合,使其发挥整体效益,实现整体推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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