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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2004年2月26日 晋政办发[2004]8号)


  截止2003年底,我省已有110个县(市、区)完成“普九”任务,“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3.7%,义务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今后几年,全省义务教育要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有关要求,从2004年起,省教育厅将在全省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标准,分类推进,求真务实,协调发展。要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规划,分步推进;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充实教学设施、设备,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要通过督导、评估等有效措施落实各项任务,使我省义务教育得到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主要目标
  按照“分类规划、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分三类实施:
  (一)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要以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尽快达到省定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全面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基本达到国内教育的先进水平。
  (二)占全省人口60%左右,已经实现“两基”目标,经济发展中等的广大农村地区,要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抓好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切实控制初中学生流失,力争到2007年有一半左右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要求,并通过省组织的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
  (三)未“普九”的县,要集中力量打好“普九”攻坚战,在2005年前完成“普九”任务。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改善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步伐,到2007年,全部消灭中小学危房,实现“保安全”的目标;按照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充实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建设一批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今后五年内,所有初中学校配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配备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或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二)优化学校布局。中小学校布局和规模在充分满足广大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农村通过撤销、合并等方式,扩大办学规模,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办学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高;城市和发达地方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最大程度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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