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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
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3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陈成
                               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海口市城市房屋

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等17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下列17件规章:
  《海口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海口市城市规划监察行政处罚办法
  《海口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海口市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海口市积压商品房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海口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
  《海口市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办法
  《海口市统计登记管理办法
  《海口市处理非农建设用地遗留问题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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