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人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退回初审人进行落实。对审核无误后的资料,签署复审意见,移交终审岗位进行终审。
(三)终审。分管征税机关退税岗位负责人对企业退税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和把关,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局审批。
(四)计算机审核。审核人在对企业退税申报资料电子数据与纸质报表进行对审的基础上,利用出口退税审核软件进行计算机审核,对机审中发现的疑点,移交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审核无误后将审核数据转入审核软件历史库。
计算机审核环节,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初审或复审岗位,初审、复审和终审岗位必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凡不认真履行三级审核以及计算机审核职责,而导致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造成损失的,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出口退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鲁国税发[2001]98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监控管理
“免、抵、退”税审核权限下放后,市局退税管理部门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县、市(区)征税机关“免、抵、退”税的监控管理:
(一)不断提高县、市(区)局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审核权限下放后,对县、市(区)征税机关的管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应注意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免、抵、退”税管理岗位,并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到县、市(区)局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使县、市(区)局机关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的人员能够尽快掌握政策,独立开展工作,适应工作要求。
(二)转移工作重点,加强跟踪问效。各市退税管理部门应及时把工作重心由以前的资料审核转移到加强“免、抵、退”税的监控和指导管理上来。要建立对下监控制约机制,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实地查看、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问效,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加强“免、抵、退”税监控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三)加大督导考核力度,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各地应利用“免、抵、退”税日常检查、清算检查等方式,从事前、事中及事后全方位加强对县、市(区)局“免、抵、退”税管理的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加强对县、市(区)局“免、抵、退”税的考核管理,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考核管理的新形式和新方法,通过考核,要切实达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奖惩有力,促进工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