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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4]18号 2004年2月1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协调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适时做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农村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此,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是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要求的具体体现,把认真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和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要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和总局《通知》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促进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为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以戴子钧局长为组长,胡立升副局长为副组长,征管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切实组织好本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各市近期要认真组织一次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摸清本地工作现状,摆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其成因,进行全面整改。省局将在3月份结合清理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一并对各市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的,省局一经检查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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