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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对初步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报请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禽流感专家组诊断,省禽流感专家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及时采集病料送江苏省动物疫病诊断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对疑似病例,省动物疫病诊断监控中心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公布。
  三、疫情的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为一、二、三级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
  1.在本市与相邻省市的相邻区域有10个县(市、区)以上发生疫情的;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20个疫点或5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的;
  2.在本市与相邻省市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市、区)发生疫情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
  (三)在本市1个县(市、区)发生疫情的,为三级疫情。
  四、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扑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疫情诊断。对临床诊断初步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立即报请省禽流感诊断专家组诊断,省对临床诊断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立即采样送江苏省动物疫病诊断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诊断,如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疫情。
  (二)分析疫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三)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疑似病例确认后,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将病禽所在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场、经营单位划为疫点;散养的,将病禽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四)封锁、扑杀。疫情确认后,疫区在一个县(市、区)的,由当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疫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市和当地县(市、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消毒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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