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高致病
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徐州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江苏省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一)徐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徐州市林牧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发生三级疫情时,市和发生疫情所在县(市、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一级疫情时,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
二、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规定程序认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立即请示当地县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指挥部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立即将情况报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请示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派2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初步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