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青政发[2004]2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与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4)10号)精神,市政府定于2004年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为搞好我市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目前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已居第五位。但我市也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服务业比重偏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这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开展经济普查,进一步摸清全市“家底”,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尤其是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对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