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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4]64号 2004年3月22日)
各基层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4]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自查报告表以加盖“自查”字样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替,一式二份,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扣缴义务人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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