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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意见

  二、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目标
  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是:少数关键行业领域和龙头骨干企业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继续保持大企业大集团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其他一般竞争性行业领域和中小企业国有资本原则上要全部退出。积极吸引境内外、埠内外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济成分多样化,提高全市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培育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具体目标是:至2005年6月底前,部分大中企业和大部分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国有资本只在少数关键行业领域和龙头骨干企业保持相对控股;至2005年12月底,基本完成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国有资本的增值力、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明显增强,产权主体实现多元化,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和完善,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人员分流安置、国有资产处置和企业债务处理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新局面基本形成。
  三、特定领域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粮食储备和广电、报业、新闻出版等行业领域,国有资本应当保持控制、主导地位。根据国家规定,粮食储备行业应当保持国有独资经营。广电、新闻出版、报业等行业是党和政府宣传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教育、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理论的重要阵地,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规定,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制,适度放开。具体调整实施意见由国资监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
  (二)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实行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放开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发展水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双重属性,其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按照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进,实现政事、政企分开,建设、管理、养护分离,并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企业化、服务规范化。要尽快建立实施行业特许经营权制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但公益性强的领域应设定资本准入标准。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有序竞争,确保有效供给,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针对各行业的属性、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整策略。公交、供热、供水、供气和污水处理等经营性较强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投资经营。需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资本应当相对控股经营;城市绿地、道路照明等公益性强的领域,要继续保持国有独资,但应实行企业化经营,要放开作业市场,采取招投标、发包等方式选择作业单位,实行管养分离,提高运营效率。
  要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采取有偿转让、租赁等市场运作方式。对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的跨海大桥、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采用TOT、BOT、ABS等融资方式,保证我市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供给。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吸引境内外、埠内外各类资本积极参与,有效降低政府债务风险,推进我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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