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意见
(青政发[2004]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从1994年至2003年,全市共有1219户国有(集体)企业完成了各类改制,其中434户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实现了整体退出,91户企业中的部分国有产权实行了转让,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也应看到,目前我市的国有资本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国有资本分布领域过宽,国有经济布局不够合理;国有资本比重偏高,“一股独大”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国有企业层级多、管理成本高,经济效益不理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工作不彻底,国有资本退出工作进展相对缓慢等。为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运行质量,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带动力,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济成分多样化,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原则
(一)坚持发展导向原则。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符合我市发展“三大特色经济”、构筑“四大工业基地”、培育“五大产业群”的总体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坚持在发展中推进调整,在调整中促进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产权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国有资本退出除按规定程序批准由内部职工买断的外,其他应当通过产权市场竞价转让。
(三)坚持退进有序原则。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区别具体情况,分类、分步、有序推进,切实降低国有经济比重。调整中要协调处理好加快退出和重点进入的关系,对我市确定的重点发展项目,国有资本应当保持必要的增量投入,实现国有资本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四)坚持有效监管原则。国有资本结构调整应当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严禁越权审批。要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严把资产评估关,企业改制涉及国有资本退出的,其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备案。要加大对评估机构和评估项目的监督稽查力度,对执业状况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监督人员的作用,加强对企业改制过程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