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04]2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加速“大大连”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61项、部分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后不需要进行监管的的审批项目,不再进行监管;对取消后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审批项目,要制订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的成效。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第七批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取消61项、部分取消7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LPG汽车加气站立项,以及需政府财力投资或补助、需跨地区资源平衡及属于国家限制类的建设项目(取消LPG汽车加气站立项,只保留市建委对此项目的审核)
(二)审核项目(2项)
2、市级储备商品的动用和轮换(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3、民爆器材生产、流通、服务机构经营资格(只保留市公安局对此项目的审核)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一)审批项目(1项)
1、企业搬迁改造计划与资金(作为政府日常工作)
三、市科学技术局(1项)
(一)审核项目(1项)
1、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国家有关部委有要求可转报材料)
四、市民政局(2项)
(一)核准项目(2项)
1、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
2、涉港澳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审批项目)
五、市财政局(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