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加强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
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补助。
物价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医疗服务项目规范,确定和完善适合我市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
法制部门要对精神卫生立法工作进行研究。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技能培训、生活照顾的机构,对接收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者就业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倡导全社会消除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使精神疾病患者在痊愈后拥有平等就学和就业的机会。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加强精神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及各宣传单位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公益性宣传,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残联要根据国家、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精神要求,动员全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回归社会。
各级工会组织针对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竞争、失业、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基层工会组织要定期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大培养学生良好道德和生活品质的工作力度;基层共青团组织应积极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寓科学、教育、娱乐于一体的学生课外心理健康活动,促进提高学生精神健康水平。
各级妇联组织要协助政府全面实施《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法律救助、心理问题预防和疏导的工作力度;基层妇联组织要定期组织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推动建立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
各级老龄组织要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看护者中开展老年心理卫生宣传工作,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见心理问题的有关知识;基层老龄组织要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为处于离退休、丧偶等各种生活变故中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开设老年心理咨询热线或心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