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保证用于精神疾病预防、社区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投入。要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措资金,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以多种形式资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要建立和完善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精神卫生的财税支持政策和物价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工作。
(三)制定有关精神卫生方面的规定,为精神卫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和法制保障。
卫生部门要会同民政、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开展有关精神卫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权限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资质审核与管理,依法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研究制定精神卫生服务相关标准和工作制度,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行为。
计划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宣传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单位在社会动员、传播知识方面的优势作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心理行为问题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
科技部门要把精神卫生和心理行为等方面的重点课题、项目纳入科研计划,并在规划期间加以扶持。
劳动保障部门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要妥善解决参保的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民政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人均收入的实际情况,及时收容和治疗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的精神病人;会同财政、卫生、公安、残联等部门研究探索对社会流浪、肇事肇祸、有家无业无支付能力及农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救助办法。进行城市精神病人社区康复支持系统试点和推广。
公安部门要重点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正在发生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约束工作,视情予以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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