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重实效原则。要从有效解决问题入手,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市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督查、反馈,并保证质量 , 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要讲究时效,按统一布置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任务,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四)分级负责原则。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及其涉及的范围,把各项督查工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给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综合管理。对涉及几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督查事项,分别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对各类决策督查事项和专项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列出督查事项,提出拟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通过召开会议或向有关单位发出《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等形式分解下达给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办理或直接由市政府办公室办理。
(二)办理。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办理方式:
1. 转办。对承办单位明确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转送给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2. 会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地区、部门(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3. 自办。对个别不宜交其他部门办理或领导明确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
对转办、会办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以函查、电话查询、指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督查等多种方式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做到重要事项 ,重点督查; 紧急事项,跟踪督查; 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热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亲自督查。
(三)反馈。督查工作要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待。每一项督查事项办结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并以《督查专报》形式报市政府领导同志阅示 , 必要时以编发《督查信息》形式下发。
(四)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和归档工作。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强督查意识。市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提供需要督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接到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督查事项后,应立即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及时研究办理方法,明确责任处(科)室及承办人员,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