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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三、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一)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要根据我市的财力、房价、居民收入水平和居住条件,合理核定购房补贴标准,加强住房补贴的执行力度,各单位公有住房售房款在按规定留足维修资金后,应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二)进一步强化公积金归集和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重点抓好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等单位公积金帐户的建立。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增加贷款品种,简化手续,方便职工,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提高开发企业对资金的使用率。
  (三)加强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要切实落实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合理控制套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审定价格;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优先供应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被拆迁家庭,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按照“政府组织,辖区实施,市场运作,统一销售”的方式组织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销售。严禁非法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后必须居住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的规费。
  (四)不断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根据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的财力,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凡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并领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一年以上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廉租住房。要以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补充资金为辅,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档案,加
  强动态管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原则上实行以发放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市房管局制定。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
  (一)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土地出让市场。大力推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净地与毛地出让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以净地出让为主。建立起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稳定土地价格。将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市政府统一供地渠道,严禁下放土地审批权。在实行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中,应兼顾企业资质、开发业绩、财务状况、开发的规划方案等因素。对已批准出让的土地要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处理,要进一步完善出让合同的约定事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限期实施开发建设,对未按约定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新的土地竞买。
  (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提高建设质量。推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建设,实行规模经营,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开发管理,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严禁擅自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规划建设条件,规范房地产项目转让行为。合理确定住宅小区的公建配套标准,加强公建配套建设的监管,全面提升住宅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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