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无锡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锡政发[2004]11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群众居住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随着城市化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市城市功能将不断得到完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将不断提升,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市民群众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更为迫切,我市房地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围绕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和示范区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充分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及相关政策,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房地产业的带动作用。
二、建立房地产预警机制,加强市场调控
(一)建立房地产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市政府组织市计划、建设、房管、规划、国土、物价、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态势,重点研究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建设计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研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构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市房管部门会同计划、建设、国土、统计、物价等部门,科学的指导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指标体系,加强对供求价格、交易量以及空置率等市场信息准确性的监测,深入分析研究,为制订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加快编制能覆盖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综合指数,建立房地产市场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
(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控房地产供应总量和结构。近期适当增加土地供应总量,缓解供需矛盾。建立并公布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占当年总住宅用地不低于10%,征地拆迁安置房土地供应要优先安排,控制高档商品住房以及写字楼、商业用房的建设规模,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建设总量的80%,努力使住房供应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