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在汇缴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亏损弥补、开办费摊销、减免税、采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之间盈亏和抵顶等方面的台帐,完善各项所得税减免或抵免手续,为将企业的纳税事项全部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之中做好准备。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企业在4月底前完成所得税年度申报并自核自缴应补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且未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延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申报外,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发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核定其年度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
对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主管国税机关应安排专人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审核面要达到100%。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的申报表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审核的重点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资料的完整性。审核人员应在企业申报的同时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附表、文件等资料的,应责令其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正。
(二)资料的正确性。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附表的数字填写是否完整,税目、税率适用是否准确,表内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审核企业报送的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是否已按规定列示企业纳税调整项目等内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财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数字是否一致;是否已按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
五、继续加大对亏损企业的审核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总局的要求,继续把亏损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审核的重点,对亏损年度的亏损额全部进行审核确认,并建立台帐进行跟踪管理,尤其要重点解剖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和近两个年度内盈亏转化变动较大以及亏损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要通过对亏损企业经营情况和会计核算情况的调查、分析,了解掌握企业亏损的真实原因。
六、规范税务执法、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