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4]70号 2004年3月26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汇缴组织工作
今年,总局根据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代码、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对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对申报、汇缴软件进行了完善、修改,同时对汇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单位要把汇缴工作提高到维护国家权益、组织收入、规范执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的高度上来,充分认识汇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总局、市局的要求认真部署落实。各单位都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汇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汇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对本单位的汇缴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汇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注重实效,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汇缴准备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妥善组织,认真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培训。对内主要是搞好对汇缴人员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申报表的填写方法、所得税汇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新的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汇缴工作中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法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处理、历年汇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让每一个参加汇缴的国税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汇缴知识和技能;对外主要是搞好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培训与辅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税法公告、明白纸等形式,让企业办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了解申报表、新汇缴软件的使用方法和汇缴程序、要求等,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缴数据的可靠性。对中介机构还应要求其出具的年度查帐报告中列示有关税务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公告、图片展览、电子大屏显示、网站、报纸、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讲解税收政策,有针对性地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增加各项政策的透明度,提高企业依法办税能力,确保每户企业均能顺利完成汇缴。
三、针对实际,建立健全相关的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