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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施意见
(锡委发[2004]22号 2004年3月31日)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带领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市于1999年获得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和“江苏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近几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关键年。根据中央的部署,中央文明委将在今年开展全国文明城市申报工作,并于明年评选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巩固发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成果,促进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的各项工作,力争跻身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现就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
  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移风易俗、改造社会、建设美好生活的伟大创造。多年的实践证明,它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有机结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公民素质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自然、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力争进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行列,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地位和形象,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赢得发展的新优势;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舞斗志,凝聚力量,激励人们满怀信心地为实现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努力奋斗。因此,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是与我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相统一的目标,是符合人民意愿的目标,是振奋人心、催人奋进的目标。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务必站在我市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部署上来,把创建工作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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