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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4]105号 2004年4月2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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