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48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政发[2004]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公布48项行政审批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在审批中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目前正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市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市综合执法局“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详细规划联合审批会签”、市人控办“外地调迁入人员户口的签发”项目,属于行政机关日常工作,可以继续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市政府决定公布的48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二00四年四月七日
市政府决定公布的48项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
一、承装(修)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市科技局(1项)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三、市公安局(13项)
1、成立保安企业(机构)和保安业从业资格
2、爆破工程审批和爆破员作业资格
3、消防设施、系统变更
4、消防安全技术培训
5、超限运输通行证、特种车使用通行证
6、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
7、养犬
8、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书
9、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
10、刻字业、公章准刻
11、网吧登记
12、出海船舶户口簿和船民证
1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合格证
四、市规划国土局(3项)1、采矿权登记2、地质勘探项目登记
3、采矿许可证年检
五、市交通口岸局(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