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4]4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当前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优势和特色农产品的规模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外向型农业的发展、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我省近三年农业标准化的主要目标:每年制定省级农业地方标准100项左右,力争突破150项,初步建立健全我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体系;全省50万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销售的可食用的农产品90%以上符合国家相关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要求;国家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综合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省级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综合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农业 标准信息数据库,基本形成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省级建立15个、各市(州)建立5个、各县(市)建立2—3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认真做好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使实施农业标准化成为农业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建设工作,努力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我省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要从环境要求、优质品种标准及繁育技术规程、无公害(绿色、有机)种养技术规范、病虫害防治,疫病检疫测报、优质农产品等级标准、安全卫生标准,农产品的采收、保鲜、包装、运输、贮存、标志技术要求,农产品抽样、制样和感官、理化指标、安全卫生指标的检验方法标准以及农产品加工业技术等方面形成协调配套的综合标准体系。农业标准体系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省标准化协会有关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吸收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甚至个人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