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4年度,我市接收退役士兵3685人,其中市本级接收城镇籍(不含各县、市和双阳区)退役士兵1795人,转业士官380人。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4)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与安置时间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为调整士官队伍结构,可安排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现役。对上述提前退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对提前退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有关待遇,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另行规定。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我市今年安置任务仍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职工人数的9‰比例来下达安置计划,各县(市)和双阳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比例,自行下达安置计划。长春市城区(双阳区除外)于4月份进行分配,各接收单位5月初到市安置办取档。全市退伍安置工作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认真执行安置政策,切实做好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退役士兵及时妥善地得到安置。
(一)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继续按照“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区别对待”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强化政府行为,坚持指令性分配,切实保证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
要按照均衡负担国防义务的原则,将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范围。
(二)积极拓宽安置渠道,加大自谋职业工作力度,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重点是加大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