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豫龙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4]53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171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豫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
1.南蒲李村西、马金岭村北基本农田1.2000公顷;
2.关帝庙村西基本农田2.2800公顷;
3.冯寨村东、小刘村南61.643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45.6401公顷,一般农田16.0034公顷;
4.王家庄村北、罗垌村东南26.75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5.0000公顷、一般农田1.7533公顷;
5.西陈庄村西北18.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3公顷、一般农田5.0000公顷;
6.西陈庄村西南一般农田6.2133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116.0901公顷,其中调整基本农田87.1201公顷,一般农田28.9700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寨杨村南、贺寨村西一般农田6.1201公顷;
2.碾徐村北、西张寨村南一般农田9.0000公顷;
3.碾徐村南、柿园村西一般农田34.0000公顷;
4.赵家垌村西、洪沟村北一般农田23.0000公顷;
5.郝寨村东一般农田15.0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基本农田87.1201公顷。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赵家庄村北、宁庄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30.6995公顷;
2.豫龙村南、二十里铺农场西原规划建设用地68.3906公顷;
3.二十里铺农场北原规划建设用地17.0000公顷。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
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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