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4]51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遏制我市一些地区原已被取缔的非法生产地条钢企业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无证生产螺纹钢,严重干扰正常的钢铁生产和销售秩序的行为,巩固我市小钢铁清理整顿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无证生产螺纹钢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文件以及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的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小钢铁产品及工艺进行清理,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和无证生产螺纹钢的企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李雪梅副市长任组长,王升万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西安供电局的负责同志。
有关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三个月内完成。
第一阶段,取缔明停暗开的非法生产地条钢和无证生产螺纹钢企业,关闭非法交易的钢材市场;
第二阶段,巩固清理取缔成果,电力部门停止非法生产企业电力供应,公安部门和物资回收部门加强对废旧钢材收购的管理,断绝地条钢生产材料来源;
第三阶段,区县和乡镇政府促使和帮助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防止死灰复燃。
取缔非法生产地条钢和无证生产螺纹钢企业的工作要立即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地条钢专项整治责任制,实行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职能谁负责,对整治不力,仍发生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螺纹钢的地区和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地条钢,无证生产螺纹钢行为的治理整顿工作,由政府牵头组织经贸、质监、工商、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对各自辖区相关企业和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清理、整顿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