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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04年12月底前为普查准备工作阶段;2005年1-5月为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6-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9月-2006年为数据发布、资料编印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选表彰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经济普查是一次全国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这次普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为此,按照各部门的分工安排,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计委负责协调;涉及各类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协调;涉及民办教育单位名录的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及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民营科技等方面的事项,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认真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国务院通知中“对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精神,各区县要尽快编制出属于本级财政负担的普查经费预算,并尽快落实,以确保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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