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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市政发[2004]39号)


  为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相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与计划在2005年开展的第四次全国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4]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第一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数据库系统,改革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全市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进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为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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