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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待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奖金、津贴等标准和发放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试行年薪制。
  五、坚持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普通高中办学效益
  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当地教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高中教育发展,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普通高中学校一般应设置在城镇和交通便利地区。原则上每所高中覆盖人口在10万人以上,办学规模不低于18个班。公办高中学校数原则上不再增加,主要依靠挖掘现有学校潜力,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实施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剥离,各地不能盲目追求高中办学规模。省级重点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要坚持以举办高中教育为主的办学方向,应根据初中生源高峰期的变化,压缩初中规模,扩大高中办学规模。
  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把握中等教育综合化发展趋势。鼓励境内外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其资源优势和影响,举办或合作举办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加快建立协调发展的中等教育体系,为学生的升学或就业开辟广阔的渠道。
  六、积极扩充优质高中资源,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高中教育坚持优质发展与均衡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各地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普通高中发展与建设。继续做好省级重点高中建设工作,并通过政策和经费支持,发展一批优质高中。今后几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把绝大多数普通高中建成优质高中;经济发展中等地区,要把县城的普通高中建成优质高中;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每县首先建设一所优质高中。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薄弱高中改造,在经费投入、条件装备、教师调配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建立省级重点高中扶助薄弱高中建设制度。省级重点高中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对口扶持一所薄弱高中,采取经费援助、管理指导、教师和校级干部交流等多种措施,帮助薄弱高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省级重点高中建设与薄弱高中改造良性互动机制。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省级重点高中对口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县城高中对口支援农村一般高中,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支持薄弱高中通过办学体制改革和资产置换,增强办学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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