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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稳步推进公办高中进行学校国有、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模式的改制试验。在确保财政投入增加、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鼓励公办高中通过改制,引进办学资金,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改制的对象为公办薄弱高中、企业所办高中和政府新建高中等。公办重点高中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不影响公办重点高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条件批准可以举办民办学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重点高中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毕业证书。民办高中可以协议方式共享公办重点高中教育资源并支付共享资源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加快建立普通高中教育多元投入体制
  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公办学校的投入,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禁以学费收入顶抵财政应拨付的教师工资。普通高中学费应全额用于学校建设和发展,严禁平调高中学费用于其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以及其它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依法减免建设中的有关费用。城市教育费附加要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城镇高中建设。
  拓宽普通高中教育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优化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或捐资发展高中教育。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普通高中教育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利用银行信贷、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高中学校建设。
  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承受力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普通公办高中收费标准,保证人民群众公平的受教育权利。民办学校可实行按培养成本收费。加大贫困生救助力度,通过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开展教育捐赠活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中学业。
  四、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骨干教师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政府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编制,按编制配备教师,确保专任教师数量。学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可以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岗位聘任、竞争上岗制度。鼓励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教师相互竞聘。建立和完善教师流动服务体系,增强教师队伍活力。
  加大普通高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要制定激励政策,吸引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尤其是农村高中任教,积极引进外籍教师。师范院校要主动适应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需要,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高中发展提供丰富的教师来源。积极探索以校本培训为基础、多种途径培训教师的新机制,不断提高在职教师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建立教师和校长定期培训的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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