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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4]2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基础教育、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宗旨,深化改革,不断创新高中教育体制和管理机制;加快发展,努力扩充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推动高中学校均衡发展,使高中教育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达到85%以上,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优质高中比例占50%以上,其中有一批优质高中进入国家示范性高中行列。
  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到2007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经济发展中等地区在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的基础上,到2010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学生比例达到70%以上。
  二、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
  各地要坚持普通高中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稳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共同发展的格局。
  各级政府在办好公办高中的同时,要依法落实民办高中的法律地位和有关扶持与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举办民办高中。要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举办普通高中教育,按规划新建高中学校。鼓励国外和境外教育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同省内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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