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相关协会组织和中介性质的贸易服务中心。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实行归口指导,组织成立有关行业协会,并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有序竞争、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方面的作用。
(责任部门:市交通口岸局、市外经贸局,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时限:9月底前完成)
(十)加强司法环境建设
1.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广大政法干警执法为民意识,从根本上消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敢告、不愿告”的心理。
2.健全司法机关的内部约束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建立起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3.加强对政法机关的监督。政法机关对重要事项、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争取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政法机关要经常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促进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工作时限:3月底前出台方案)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的软环境建设,市委、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围绕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要于4月中旬报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3622229、83631831?401;传真:83623023),同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0月初至11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一是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二是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市民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全市软环境建设情况通报会,通报有关问题,解剖典型事例,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情况。在此基础上,通过网上投票方式开展软环境建设评比活动,并公开评比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05年1月,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总结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