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乔楼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4]5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荥阳市乔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16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乔楼镇政府东、东郭村北5.8200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陈沟村东北、南沟村西南原规划建设用地2.1400公顷;
2.东郭村西、板大刘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1.4300公顷;
3.韩村南、水磨河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2.25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基本农田5.8200公顷。
三、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