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乔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州市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荥阳市乔楼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批复
(郑政文[2004]54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荥阳市乔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荥政文(2003)16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荥阳市城关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乔楼镇政府东、东郭村北5.8200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区。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陈沟村东北、南沟村西南原规划建设用地2.1400公顷;
  2.东郭村西、板大刘村南原规划建设用地1.4300公顷;
  3.韩村南、水磨河村西原规划建设用地2.25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基本农田5.8200公顷。
  三、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