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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深入开展“三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各地区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各级信访举报制度,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三级监督网络,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对已经发生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认真负责,敢于办案,清正廉洁的治乱减负工作干部要大力支持,鼓励他们做好工作。
  (六)整章建制,推进企业治乱减负进入法制化轨道。继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登记制度、企业内部收费报告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分析,切实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完善企业负担检测联系制度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保证和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各项任务的落实;继续完善四川省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四川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川工业[2003]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责任制;继续完善对企业检查计划的报送、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对企业的重复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交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企业收费监督管理有关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领导。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关系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主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抓好协调、督促和检查。健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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