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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各地要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一是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停止委托,责令整改。对强制车主定点修理或调试弄虚作假、乱检测、乱收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取消委托定点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二是整顿和规范综合性能检测市场。要进一步明确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社会化的、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各级运政管理机构不得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交通行政执法报装,不得强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测项目。三是整顿和规范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律取消,发现乱收费和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4.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治本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涉车收费和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开展整顿道路站点专项检查。继续深化改革,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长抓不懈。要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规范车辆通行费管理;探索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上解决问题,逐步建立收费公路定价听证制度,提高价格制定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逐步实施、推广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加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及城市贷款道路收费方式改革等。
  (三)继续加大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农业部等7部委制定的《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农企发[2001]20号)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9号),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03]14号),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进一步抓好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完善乡镇企业负担检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切实把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注重实际调查和研究工作,针对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制订相应措施,及时整治并防止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四)继续开展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会同财政部等9部委制定的《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国经贸监督[1999]70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对企业进行检查。税务、质监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两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检查每年一般不得超过一次。行政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应当事先拟定检查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同级经委(经贸委)和监察、法制部门。临时性、突击性和具有保密性的检查要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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