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涉企收费督查等5项专项治理。今年要对税务、环保、质监、药监、工商、海关、铁路、水利、旅游等部门的涉企收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整顿道路站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涉车收费和道路站点的审批管理制度;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围绕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等进行检查,坚决制止乱设卡、乱收费等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清理整顿涉及蚊香生产销售的各类收费项目,重新审核收费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由企业委托有资格的实验室完成,各级质监部门对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验并收费。
  4.进一步清理对企业乱排序、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凡是政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强制培训,组织者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清理整顿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培训过多、过滥、收费过高,对向企业乱评比、乱排序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5.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建立正常的中介服务收费秩序。按照中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与党政机关彻底脱钩,在提供代理、咨询、评估、检测等有关服务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和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费用。禁止政府部门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机构向企业强行服务和强制收费。
  (二)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在巩固2003年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的精神,继续清理、取消向机动车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整顿设置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的收费站点。
  1.认真检查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目录落实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继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外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重点解决运输代理中的强制代理、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问题。
  2.以城区内的路桥收费站点为重点,继续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收费站点过多过密的问题。对国办发[2002]31号和国减负[2002]11号文件要求撤销的7种情况之一的收费站点要坚决撤销,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收费设施;对我省已撤销的75个道路收费站点进行跟踪,对将已取消的违规设立的道路收费项目的收费转移到未被撤销的道路站点进行变相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对符合保留条件的站点,经省政府批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整顿,违反国家规定的要坚决撤销,按国家规定批准收费期限届满的要停止收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