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4]44号)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四日
关于2004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对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今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目标,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三个转变”的战略思想,进一步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的力度,在抓落实、抓督查、抓治本上下功夫,确保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实效,为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1.对各部门收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各地、各部门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和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有关规定,对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在6月30日前要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收费标准,调整收费范围,简化收费办法。对经查实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或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之外的收费,收费部门要尽可能将已收或多收的费用退还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能退还的按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上缴财政。
2.清理、简化年检和报表,进一步方便企业。对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其他年检事项一律取消。改革企业年检制度,严禁在年检时搭车收费、搭车乱订报刊等行为。对企业上报的报表进行全面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含省政府各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报表要尽可能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