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通告
(郑政通[2004]18号)
2004年3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委(2004)66号),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50.8492公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陇海铁路南、第八大街东。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管城区圃田乡:小店村17.2365公顷,榆林村0.9045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李南岗村32.708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