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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郑州市打假治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行政“一把手”为本地打假治劣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本部门的打假治劣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执法打假责任制。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打假治劣工作中不顾国家和全局利益,实行地方保护或打击不力,不能扭转局面的以及本次打击后再出现反弹的,出现区域性、集团性制假售假集散地,或者出现暴力抗法事件、重大制假售假案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打假治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开展工作,形成一个既有统一领导,又有分工负责的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抓好落实。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打假工作,对触犯刑律的案件,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要求,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在行政执法中以收代罚、以罚代刑、罚过放行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动全市打假治劣工作的全面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一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区域性和行业性造假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对涉案人员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和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要求,查个水落石出,决不手软,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六)逐步建立打假治劣的长效机制,使打假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防止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打假的长效机制。
  (七)开展信用活动,树立诚信形象,引导和保护名优产品企业健康发展。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广大企业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诚信企业和优质名牌产品的快速发展。要强化各类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主动面向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全面提升产品档次;引导和帮助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完善技术保障手段和计量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质量水平;积极开展政企联合打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名优产品健康快速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各方投资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投资环境。在打假过程中,要坚持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
  (八)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建设全社会参与的市场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各种大众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和推介名优产品和重质量、讲信用企业,宣传有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以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危害性,使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公布市场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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