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排查原有药品医疗器械集贸市场或变相市场及其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已关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现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大药品抽验力度,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员工队伍培训、健康检查、生产设施、原料控制、生产管理、仓储物流及品质管理等,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同时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农业(畜牧、农机)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和新型肥料)、农药、兽药(包括渔药、禽流感疫苗)、饲料(包括鱼粉)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等7大类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商业部门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政策,加强对出厂肉品质量检验检测的监督,取缔超规划设点屠宰,打击私屠滥宰,并主动会同工商、卫生、公安、动检等部门,确保市场上的肉品质量安全。
供销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同时负责对所属棉花企业有无个体挂靠、一证多用或承包给个体的违法经营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棉花检验规程和棉花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排污企业,并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同时,要严肃查处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行政执法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制假售假或收受贿赂,利用职权给制假售假分子提供方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打假治劣工作是提高我市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是树立郑州形象的基础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认清打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坚决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和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精心部署,加大力度,采取集中打假和联合打假行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推动2004年打假治劣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