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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郑州市打假治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牵头单位:由市农业局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四)建材打假
  1.工作重点
  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建筑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的建筑用钢材、水泥、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的装饰装修材料、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地条钢”、劣质钢材等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假冒伪劣建材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辐射面广、经销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和生产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为重点。
  2.主要任务
  (1)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和认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2)大力整治区域性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条件,或使用国家淘汰生产工艺生产建材以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黑窝点。对去年开展的地条钢和劣质钢材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3)认真整顿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要对重点市场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吊销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建材、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责令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不流入市场。
  (4)查处建设工地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一是建筑工地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见证取样规定,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
  3.牵头单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牵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侧重生产领域的专项整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侧重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市建委侧重建设工地和建材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市环保局、公安局、电业局等单位配合。
  (五)棉花打假
  1.工作重点
  (1)开展棉花专项打假行动
  重点地区是棉花主产区,特别是行政区交界的“三不管”地区和偏远村镇。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加工、销售活动中混等混级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取缔查处无证无照棉花加工厂。
  (2)絮棉制品专项打假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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