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
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的通知
(哈房发[2004]15号)


各县(市)拆迁办,各拆迁承办单位、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
                                 二00四年四月八日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程序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 申请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市内各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各县(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由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一)申请行政裁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房屋拆迁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行政裁决请求和事实依据;
  (二)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3、被申请人房屋的拆迁摸底调查表;
  4、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6、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7、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8、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9、房屋补偿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
  (三)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或房屋承租证;
  4、申请行政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补偿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报告;
  6、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凡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核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