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包括:湖北日报、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荆楚网。各主要新闻媒体应按照要求组织、管理好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省内其他媒体对突发事件的采访报道工作,应服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听从有关部门的安排。
3、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争取主动,正确引导舆论,然后视突发事件发展处置的情况,及时发布有关新闻。
4、对于一般性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涉及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核,由省主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影响有限的事件,由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于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灾害评估部门的意见,做到准确、真实。
5、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举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应按规定程序报经省政府新闻办批准。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主办单位应认真、周到地做好相关组织准备工作。凡向省内新闻媒体发布的新闻,也应及时向中央驻鄂新闻机构发布。尚未向省内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中央和省外媒体驻鄂机构提出要采访报道的,有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应热情接待,并按照既定的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准确地介绍事实和情况。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播发了消息通稿的,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应及时转载(转播)。
6、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省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四、关于新闻发布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切实履行新闻发布的责任。对于蓄意封锁消息,导致突发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应严格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遵循“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对突发事件要积极主动地查清基本事实,力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力求先声夺人、以正视听之效果。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一定要准确把握,在有权威性结论的基础上发布新闻,坚决防止猜测性、歪曲性报道。如遇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如遇境外歪曲性报道,由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外报道,以正视听。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或亲赴现场指挥处置,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前往调查处理时,新闻发布工作应按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国务院、省政府工作组的意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