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实施意见
(苏州国税发[2002]26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局、工业园区国税局、市区各分局:
为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税法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市局制定了《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办法》。为保证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顺利推行,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在强化依法治税的同时,在纳税人中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激励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建立征纳双方互相尊重的诚信关系,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国税机关集中力量,对纳税信誉较差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以防止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和分类管理,努力使之收到实效。
为保证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由局领导挂帅,征管处、税政处、法规处、稽查局、退税处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研究和制定有关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市级A级纳税人的审核评定和公告事宜。各地要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稳步实施
实施纳税信誉等级管理,根据纳税人近年来的依法纳税遵从度,以及财务管理水平和社会诚信情况,评定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并据此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为纳税信誉好的纳税人建立办税“绿色通道”,提供各种快捷、便利的办税服务;对纳税信誉差的纳税人,则强化一系列的措施,以提高税务监控能力。为此,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信誉等级的推行工作。
1、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对推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的目的、意义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公开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尤其是在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时,要特别突出强调国税机关对A级、C级纳税人所分别提供的便利服务和有关的限制措施,使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工作能够得到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信誉等级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