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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经济普查的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和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3、经济普查的时间和进度安排。
  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经济普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2004年4月底前为普查“三落实”阶段。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成立普查机构、选调或聘用工作人员、落实普查经费、落实普查办公场所和数据处理等必要设备、编辑和印发普查业务资料等。
  2004年5月—6月为方案制定和试点阶段。主要包括各级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标准制定普查总体方案、普查与专业年报衔接方案、普查试点方案、普查数据处理质量控制方案等技术规范,启动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和培训,开展普查试点。
  2004年7月—12月为单位清查阶段。主要包括制定清查方案、制定清查业务培训方案和教材、开发清查数据处理软件、分级培训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部门行政资料的整理,以及清查表收集、审核、数据处理、汇总、市区县审核反馈、区县评估与检查验收、普查工作人员上门确认、修改、确定清查库、确定各基本单位在普查中需要填写的普查表种类、建立普查登记分表种名录库等工作。
  2005年1月—9月为普查调查和数据处理阶段。完成普查登记、审核、编码、数据处理、评估论证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005年10月—2006年底为普查数据库建设和普查信息资源开发阶段。完成市、县区经济普查数据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和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经济普查是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建筑业普查合并进行的覆盖第二、第三产业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在我国尚属首次,参与部门多、涉及范围广,经济指标细、指标体系复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同时,由于普查内容涉及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关系,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身管理和制度建设不规范等,经济普查任务将十分艰巨。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并按时间进度完成普查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认真组织好此项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普查的组织实施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为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京市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并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方案的确定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布置、协调以及目标责任督查督办等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协调等工作;市计委、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普查经费保障等工作;市经委、建委、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市容局、外经贸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方面工作;市编办、人事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等方面工作;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方面工作;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等方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要负责做好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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