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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4]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国家编制五年规划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服务工作,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这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目的是为了系统地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掌握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地区分布、行业结构、组织形式和经济效益等基本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系统,为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资源。普查数据将作为制定
  “十一五”规划和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
  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健全宏观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和制定适应加入WTO的政策措施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是为我市加快发展、争先进位提供真实可靠数据资源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我市进一步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主要内容、时点及进度安排
  1、经济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我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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