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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省本级经办的参保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事务。
  (十一)承办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保局内设7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各处(室)的协调工作;负责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处
  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制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和省级调剂金上缴下拨计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建立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等。拟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基金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的归集和拨付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长期承受能力的评估和监测数据;负责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省本级直接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和转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局的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社会化服务处
  提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的措施并指导、监督各级经办机构实施,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操作规程;组织推动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省内协查网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省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省本级养老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省本级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变动和待遇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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