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负责省本级经办的参保单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事务。
(十一)承办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社保局内设7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负责局领导交办事项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组织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督查;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局各处(室)的协调工作;负责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养老和医疗保险统筹处
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制订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和省级调剂金上缴下拨计划;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筹项目、费率调整、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建立全省养老保险基金预警制度等。拟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终止的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拟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管理的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基金管理处
负责制订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管理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的归集和拨付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上报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预测,提供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中长期承受能力的评估和监测数据;负责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省本级直接经办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和转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局的经费管理和核算工作。
(四)社会化服务处
提出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的措施并指导、监督各级经办机构实施,负责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方面的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养老金发放操作规程;组织推动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工作;建立省内协查网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省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数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省本级养老金支付计划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负责省本级参保离退休人员的变动和待遇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