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4]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
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的决定,江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二)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程序与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扩面、支付、管理、运营和缴费基数核定管理事务,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调剂计划,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储存、划拨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管理经办工作。
(四)汇总编制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程序。
(六)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七)负责全省社会保险有关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省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季度、月度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统计制度。
(八)参与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总体规划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标准化建设。
(九)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